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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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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卫生部称到目前为止,根据现有政策,中国仍不设外资独资医疗;但港澳台人士可在大陆沿海部分地区独资设医院,“外资独资办医院获批”为误传。

【摘要】卫生部称到目前为止,根据现有政策,中国仍不设外资独资医疗;但港澳台人士可在大陆沿海部分地区独资设医院,“外资独资办医院获批”为误传。

近日某媒体一则“外资独资办医院获批”的消息引发业内广泛关注,但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今日澄清说:“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还是这个政策。”

邓海华是在今天上午举办的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做出上述表示的。

邓海华表示,外资进入中国医疗卫生领域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承诺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和中方共同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卫生部和原来的外经贸部2000年颁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还是这个政策。

第一家披露“外资独资办医院获批”这则消息的媒体报道称,9月6日一位接近卫生部的权威人士向其透露,卫生部已原则上同意外资独资经办医疗机构。“该权威人士称,有关文件预计将于近期公布,但未透露文件公布的具体时间。”

对此,邓海华表示,到目前为止,现有政策框架下,仅有港澳台人士可在大陆沿海部分地区独资设医院,但“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

实际上,去年12月,商务部有关人士曾明确表示,鼓励外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新医改方案提到“应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今年5月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七称,允许香港、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疗养院,提供医疗服务;今年6月签署的ECFA协议有关条款亦称,台资可在大陆的海南、福建、广东、江苏和上海五地,独资设立医院。

实际上,在消息尚未明朗之前,不少投资者对开放外资独自办院的消息感到振奋,认为这条消息是“巨大的利好”。不过也有相关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即使“外资独资办医院获批”属实,短期内外资也可能采取观望态势,因为“税收、医保、医疗监管等细节问题不详,都可能成为外资进入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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