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本月20日起,北京市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将恢复对北京电力设备总厂职工医院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恢复电力设备总厂的医保。
自2010年9月20日起,市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对北京电力设备总厂职工医院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前天,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北京电力设备总厂职工医院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通知”。
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除了与北京电力设备总厂职工医院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后,根据检查结果,该局决定与北京电力设备总厂职工医院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恢复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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