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日前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目录,我省参保人员用药报销范围扩大了,用药水平提高了,并首次对生育保险药品的用药报销范围作了明确界定。
记者昨天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0年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日前正式发布。相对于2005年版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首次纳入生育保险药品,对其报销范围作了明确界定。
该目录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提高了用药水平,使老百姓更加受益。
据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介绍,本版《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具体药品目录可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ah.hrss.gov.cn/进行查询。《药品目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乡统筹医疗保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地区,统一执行《药品目录》,各统筹地区可以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确定不同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41个,中成药1107个,民族药49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1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892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52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省人社厅要求各统筹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做好《药品目录》内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异名对应工作。
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并且及时更新信息管理系统的药品数据库,不能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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