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在重点保障住院、保证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待遇。将保障范围扩大为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报销、门诊大病、普通门诊、生育和意外伤害医疗等,增强了政策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可及性。
按照缴费义务与权力相对等、山川有别、平稳过渡和充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原则,在住院待遇上,按照不同缴费档次、分别设定不同的报销比例。
一档的住院待遇标准与新农合现有水平相当;二档的住院待遇标准与城居医保待遇水平相当;三档的住房院待遇标准高于一、二档,但低于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按一、二、三档缴费,住院年底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按3万元、8万元和12万元设置,与新医改要求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一致。为解决重病患者大额医疗费负担,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万元以上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可按70%报销。
另外,对于目前自治区试点的“四免一救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西部贫困家庭儿童疝气手术康复计划”、“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试点项目,《意见》明确可继续实施。
为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人员、网络等方面的优势,《意见》提出将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资源,将新农合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合并为一个经办机构,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方便群众缴费、就医和结算。
在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上,提出搭建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同时,全区将统一参保缴费时限,并建立连续缴费激励机制,逐步实现由参保人员个人持卡缴费。
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不仅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还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网络建设,建立“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分级诊疗、就医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模式,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目录。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