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1月23日下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指出,将加快清理和制定配套社保法规,要通过公开、透明的制度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方面,胡晓义指出,社会保险法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三方面构建了一个社会保险的监督体系。该法还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养老保险的执行规定方面,胡晓义指出,对于交费不满15年的人,一是“可以交费满15年”,然后按月领养老金。二是可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29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第47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要参加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替交钱,享受职工基本医疗待遇。
有关社会保险跨地区的关系转移接续,胡晓义指出,养老、医疗、失业这三项保险,都有跟交费年限相关的权益规定,所以跨地区转移必须把交费年限给累加起来。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没有跟交费年限有关的权益规定,所以跨地区和不跨地区是没有影响的。
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他指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建议要求“十二五”期间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可以看作是一个时间表。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他表示,法规规定政府要给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特别是明确规定了政府要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贴,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费用,在这里面发生的医疗费用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支付。
胡晓义表示,今后还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一方面提高报销比例,另一方面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他透露,到现在为止,全国城乡已经有超过12.5亿的公民被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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