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向参保人提供就医便利,保障参保人利益,市社保局拟在全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30家,其中有住院部的医院5家,门诊部5家、社康中心及医务室20家。
有住院部的医院、医疗用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门诊部或中医门诊部、医院下设的社康中心、企事业单位内设的医务所,凡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其分局提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市社保局将分别对医院、门诊部、社康中心或医务室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定,评分标准共10项,满分100分。
根据上述三类医疗机构的综合评定名次,确定60分以上且排名前5的医院、60分以上且排名前5的门诊部、60分以上且排名前20的社康中心或医务室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格:发生4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在卫生监督部门有违规或处罚记录的;年检校验不合格或暂缓校验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我市还拟增加140家定点零售药店。在深圳注册、营业执照为企业、其连锁直营零售药店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且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内无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可由其连锁医药企业总部9月30日之前向市社保局提出定点零售药店申请。
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工作站辖区内无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各准入1家零售药店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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