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宁夏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机已经成熟,统筹医保将有助于解决和完善制度分割、参保被动、资源分散等问题。
宁夏基本医保制度已运行近10年,2008年实现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制度”的全覆盖。在537.8万参保者中,城镇职工医保90.38万人、城镇居民医保75.42万人、新农合372万人。
据了解,基本医保政策推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割,使广大居民只能根据所属户籍被动加入相应保障制度,不能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而流动人员医保关系难以接续也阻碍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还造成重复参保,加重个人和财政负担。
二是由于不同机构经办,导致社保经办运行成本提高、网络重复建设、服务效率降低等,造成了资源浪费。
三是城乡医保基金分别运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均衡,基金使用效率低,抗风险能力弱,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不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实行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国家新医改的目标和方向,群众对此愿望迫切。城职医保自成体系后,将完善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在政府补助标准、经办方式等方面保持一致的问题。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将力争在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年参保率达95%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65%以上,门诊统筹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覆盖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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