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了新调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宿迁市今日出台《宿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调整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住院报销比例、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居民生育补贴项目等各方面,你了解了吗?

  近日,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宿迁市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和省以及广大居民对医保的工作要求。调整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180元/人/年调整为230元/人/年,其中居民缴费由60元/人/年,调整为70元/人/年;财政补助由120元/人/年,调整为160元/人/年。

  2、建立门诊统筹制度

  保留个人账户定额50元/人/年(划入个人医保卡),定额用完后,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40%的比例报销,门诊年度报销额为40元。

  3、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住院报销标准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5%。市内外三级以上医院住院均按报销90%的折率报销,取消市外三级以上医院住院按80%折率的报销规定。

  4、扩大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提高报销限额

  在原肾病综合症、慢性乙肝(肝功能失代偿期)、慢性合并肺心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的基础上增加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五种病种。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发生的放化疗、血透的门诊费报销限额由2万元/人/年提高到3万元/人/年。

  5、增加参保居民生育补贴项目

  参保居民生育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补贴,具体补贴费标准为:顺产500元,剖腹产1000元。多胎生育的,在原补贴基础上增加200元。

分享到:

关于 社保 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保 的更多内容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