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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上调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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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市调整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财政补助标准》正式公布。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南京市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60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275元提高到300元,个人则要多缴25元,也就是300元。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市调整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财政补助标准》正式公布。其中,老年居民缴费标准将从275元上调至300元,其他居民从400元调至420元,而学生儿童每年仍为100元。

  老年居民每年多缴25元

  据悉,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外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申请参加居民医保,主要对象为“老年居民”、“学生儿童”以及劳动年龄段但无工作单位的“其他居民”。

  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根据已经公布的调整标准,调整后,南京市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60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275元提高到300元,个人则要多缴25元,也就是300元。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60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150元提高到180元,个人多缴20元,即420元。而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则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25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是100元。此外,“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后即可缴费。

  医保待遇也将调整

  据介绍,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凭《学生证》、低保人员持《低保证》等,就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居民医保。

  对于已经参加了居民医保且身份不变的居民,可到南京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续保。而“学生儿童”中年满22周岁,且2011年度仍在校就读的,则要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手续。

  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市民,可直接持《市民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南京市任意一家居民医保首诊医院或市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学生儿童看病,还可直接持卡到儿童医院就诊,同时可选择一家设有儿童专科的综合医院作为本人的首诊医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持市民卡或医保卡,或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刷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都将由本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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