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局获悉,继《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出台后,宁夏还将针对门诊大病、普通门诊、费用结算、基金管理、经办操作规程等重点,尽快出台十多个配套政策。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局局长刘建军介绍,在即将出台的配套政策中,宁夏将建立门诊大病统筹制度,主要解决城乡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慢性重病时的医疗费用,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面。初步考虑门诊大病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按一、二、三档缴费,分别报销35%、45%、50%。
实施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宁夏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重点解决参保居民患一般性疾病在门诊看病时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主要立足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
此外,还将出台意见改变过去按项目付费的单一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
考虑到统筹城乡医保后,为了最大限度提升基金支撑能力,需要对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部门还将出台新的基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需要各级经办服务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统一、便捷、高效的服务流程,以及统一的登记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经办标准,这一系列标准也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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