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宣布,从2011年1月1日起,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一般居民中的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以及享受低保的成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下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个人无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降低费率后不会对职工享受的待遇造成影响。
有关人员介绍,为统一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一般居民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40元/年;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6元/年;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居民)由财政全额补助。
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后,一般人员仍然执《医保手册》直接去长沙银行缴费;低保人员执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先去社区核定并打印《缴费通知单》,再去长沙银行缴费;
残疾人员、“三无人员”分别执民政部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三无证》去社区进行核定。另外,在参保期间断缴医保费的人员,需先去社区核定并打印《缴费通知单》,再去长沙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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