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民计民生改善,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始终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所关注。本市颁发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建立诚信的医保环境,规范就医诊疗行为,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确保医保制度健康运行。
《办法》一出台,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要求,几年来本市不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制度,在改革中破解难题,在改革中惠及民生,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满足城乡居民参保需求、筹资标准多档次、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基本医保制度全覆盖。
所有这些,都是以医疗保险基金作为保障支撑。为了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和参保人正常的医疗保险权益,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转,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加强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的《办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办法》的出台,必将对推进本市医保诚信建设,规范就医诊疗行为,遏制违规欺诈现象,完善监督机制,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办法》特别明确了建立诚信等级管理制度,即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实行诚信等级管理;对医师(药师)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对违规参保人实行列入黑名单制度。
过去,申请医保定点药店没有较详细的规定,机动性大,所以就容易出现管理漏洞,而《办法》则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必要的证明和相关材料,初步审查合格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公示考察,公示考察期为六个月。
考察期满后,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由医保政策、经办、信息、参保患者代表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建立费用结算关系,同时向社会公布。
建立诚信的医保环境,对于我们每个参保人员来说都十分必要和重要,如果没有一个诚信的医保环境,我们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就会受到破坏,最终受损失的是参保人。
所以,建立诚信的医保环境,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支持下,一个和谐诚信的医保环境有望出现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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