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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前一年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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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南省12月1日如期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18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内338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海南省实现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比国家部署的时间提前一年实现。

  记者11月30日从省医改办获悉,儋州等6个市县区将于12月1日作为海南省第三批单位如期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此,海南省将提前一年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海南省如期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三批单位有:海口市秀英区、美兰区和琼山区,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等6个市县(区)。

  这6个市县(区)内的10家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94家乡镇卫生院,以及辖区内35家农(林、茶)场医院和39家村卫生室,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三批6个市县(区)是继3月1日、9月1日海口市龙华区等14个市县(区)顺利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照海南省医改工作部署启动实施的。至此,全省18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内338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海南省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比国家部署的时间提前一年实现。另外,全省共有87家农(林)场医院、166所村卫生室同步纳入制度实施。

  为了早日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惠及全省人民,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海南省医改工作坚持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中心,制定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分三步走的具体实施计划,搭建了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出台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医保报销、零差率销售补偿和绩效考核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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