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答:今年,我市为贯彻落实“新医改”要求,放宽了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下列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2、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发生的费用。3、在卫生防预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疫苗接种费用。4、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医保卡使用有什么规定?
答:医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供参保人及其亲属使用,不得透支、不得挪作他用,未经批准不得提取现金。医保卡不得转借、冒用,不得涂改及伪造。参保人有转借、冒用、涂改及伪造行为的,由社保、银行等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问:医保卡可在什么地方刷卡?正常情况下不能刷卡时用现金垫付后能否冲销?
答:参保人持医保卡在市内两定机构、卫生防预机构以及市外联网指定医疗机构的POS机上可刷卡消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如因故不能刷卡结算的,参保人或亲属可凭参保人医保卡和身份证、亲属身份证、参保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凭证、医疗收费收据等有关资料,到各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科(股)办理核准个人自负金额冲销证明手续,再凭冲销证明到发卡银行提取医保个人账户冲销金额现金或转账。
问:医保卡资金使用情况怎么查询?
答: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拨、消费情况,可到发卡银行网点打印明细清单,发卡银行应提供相应服务,不能推诿拒绝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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