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320元、220元两个档次。其中,中心城区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缴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纳10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20日。
市医保局透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筹资标准与2010年一致,分为每人每年320元、220元两个档次。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其他区(市)县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
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
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个人自愿按3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各级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8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40元。
需要在明年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缴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8元,缴费截止日期依然为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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