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不得摆放和销售医保卡支付范围之外的商品。已摆放或销售其他商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出通知,严禁全省医保定点药店违规刷卡,若发现药店违规,将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前段时间,我省部分医保定点药店通过将商品清单打印成“中药、中成药”,让参保人用医保卡刷日用品违规套取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以昆明市为例,目前昆明市共有447家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06家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754家定点零售药店与市医保中心联网,医保参保人可持卡在上述近1500家“两定”机构进行就医购药,受人力、物力、财力等原因的限制,实时对定点药店进行监控目前还有一定的困难。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定点药店套取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在广泛调研、多次商讨并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正式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3措并举,从源头上保住参保人的“救命钱”。
3项措施
1云南省医保中心主任熊武介绍,去年起,我省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已经从最初的就医购药扩大到“所有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注射疫苗”等领域。因此,三项措施之首就是要求各州市对申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严格的资格审定。
凡申请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一律禁止摆放和销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的商品,如日用品、化妆品等;对于已经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如果店内已摆放或销售医保卡支付范围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此类商品进行清理。
2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参保人员合理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3最后,在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上,我省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严禁药店允许参保人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规定范围外的商品。对于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坚决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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