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关于调整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及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正式实施,医保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了用于本人外,还可用于亲属。
在使用过程中,有市民产生了一些误解,对此,广州市医保局提醒,亲属使用参保人的医保卡看病就医仅限于个人医保账户的资金,并不能使用基金的报销部分。
亲属可用个人账户资金
据了解,在以往,参保人的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仅能供个人专款专用。而《关于调整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及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正式实施后,扩大了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通知发布后,有些参保人不了解政策,误以为拿着家人的参保卡也可以享受报销政策。家住五羊新城的小郭昨日去省中医院看感冒,拿的是老婆的医保卡。
在结算的时候,他误以为用老婆的医保卡可以进行门诊报销50%。对此,医保部门提醒,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给亲属使用,使用的部分是亲属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资金,并不可以用来报销。
需登记使用人身份证
据悉,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参保人个人管理的,参保人将自己的医保卡给其亲属使用时,亲属应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和医保卡方可使用。
另外,广州市医保部门提醒,使用亲属医保卡时,医院还将登记使用人的身份证号码。
广州市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曾接到过有人报案说自己的医保卡被人套现一万多元,但后来调查发现,是该报案人的儿子使用套现的”。该负责人表示,登记使用人身份证号码是为了更好地监督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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