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我单位职工小赵在工作时心脏突然感到不适,同事拨打了120急救车将其送到医院,在医院急诊留观4日后确诊为心肌梗塞,需住院治疗,现病情好转,即将出院。请问“120”急救车费用中哪些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如何报销?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门(急)诊、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申报材料规范》规定:“120”急救车费用中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吸氧费、治疗费、抢救费等,可以在急诊留院观察中支付。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规定:急诊抢救留院观察并转入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支付。因此,在本市使用“120”急救车的相关费用支付有两种情形:
一是急诊留院观察未转住院,发生的“120”相关费用,按门(急)诊规定比例报销;
二是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转住院前7日的“120”相关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
小赵属于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因此急救车费用中符合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吸氧费、治疗费、抢救费等,可以随4天的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一起,按住院待遇报销。另外,急救车的车费属C类目录,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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