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您是采取银行扣缴的方式缴费,请在12月前将2011年度费用存入指定账户。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于12月1日、15日、30日,分三次通过参保居民指定的银行卡,进行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金扣缴工作。
相关人员提醒,对于此次仍未扣缴到账的参保人员,将视为中断缴费。在2011年如需享受待遇,需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缴纳现金,并按照新参保人员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方式执行。
据悉,保险费以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目前,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240元,学生儿童为140元。其中成年居民最高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学生儿童最高每人每年缴费20元,其余由财政补助。
首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的试点工作从2009年7月开始。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4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元。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若参保人员参加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以上部分,可由大额医疗救助金再进行报销。我市现阶段大额医疗救助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解决了三大类人群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包括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各类城镇居民;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子女;我市各类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和各类全日制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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