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前就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出台相关规定,该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中所称“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地区(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异地就医自参保地出具异地就医卡之日起生效。
三类情形可申请异地就医
据了解,三类情形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一)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且户口已迁移到安置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6个月以上);(三)因病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以下简称“长期居外人员”。此外,根据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的范围不同,异地就医分为三个层次:设区市内异地就医、省内跨设区市异地就医(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以及省外异地就医。
申请程序
1.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长期居外人员,须先填写《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申请进行审核登记,确认参保人员选择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核发江西省异地就医卡。
2.办理异地就医卡
参保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员须同时出示代办人员身份证)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或《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江西省异地就医卡,同时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已发的医疗保险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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