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9日,南京市市下发《关于调整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和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用药范围扩大,增加了552种药品。
公费医疗新增552种药品
《通知》规定,在现行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的基础上,参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增药品共552种,其中西药331种,中成药221种。部分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前列腺疾病用药也被列入到公费医疗用药目录中。
安装心脏起搏器可报销1.5万元
《通知》中对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标准进行了规定。
安装心脏起搏器(每只)报销限额为1.5万元。人工晶体(每只)报销限额为1000元。其它特殊检查和治疗中所必需的进口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60%。
关节外固定支架、吻合器、缝合器、心脏电生理、射频材料等其它昂贵一次性医用材料;人工心脏瓣膜、各类血管支架、泌尿系统支架、人工血管、疝气修补材料、人工关节等体内植入性医用材料;导管、球囊、压力泵、栓塞等介入性医用材料,自付60%。
冠状动脉造影、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气囊扩张成型术、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单瓣置换术、双瓣置换术6项住院医疗费用不再实行限额报销。对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也不再实行限额报销。
一次或一个疗程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治疗),自付20%。
处方用药急性病一次只能开3天量
《通知》还对处方开药量和报销方式进行了规定。
处方用药量必须按照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执行,部分慢性病及某些特殊疾病可放宽到15日量,中药煎剂不超过7天剂量,出院带药一般疾病7日量,慢性疾病及某些特殊疾病15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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