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青海省医保局签订了两地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青海省在上海的参保职工只须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和医疗费原始发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单、病史资料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便可一次报销完毕,费用一月结算一次,年底结算预付资金。
协议规定,在目前政策、待遇不统一的情况下,双方先按当地政策为参保人员实行委托报销医疗费用,将网络联到上海,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负责在沪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的直报,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将给医保局安装单机版报销程序,由省医保局负责对上海在青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具体办法是:先由省医保局对上海在青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再将审核情况向上海医保中心反馈,待上海转来资金后给予支付。
这项协议的签订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在沪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周期,实现了在沪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直报。协议涉及青海省参保人员三千四百余人,正式报销定在今年9月1起日正式启动。
省医保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相继启动,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越来越多,异地就医人员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76.6万人,省外异地安置人员有7万多人。人数多、分布广、监管难、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参保人员垫付困难、个人负担重等是异地就医中所存在的问题。这次和上海市医保中心签订协议后,省医保局还将与异地就医人员较多的北京、天津、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陕西、甘肃等地积极联系协调,争取早日使这些地区的异地就医直报问题得以解决,努力让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享受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报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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