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对于未列入医保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如果价格不高于所组成的药品价格之和,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这意味着复合药也被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昨天,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对于未列入医保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如果价格不高于所组成的药品价格之和,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这意味着复合药也被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此次规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西药组成,并且每个成分药及其剂型必须在《药品目录》范围内;组合后的价格小于等于其所组成的同等质量层次药品价格之和”的复合药将被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9月15日起,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有关单位可以向人社厅《药品目录库》维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合药纳入工作。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物价、省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等部门核定复合药的医保结算价,低于对应同等质量层次成分药品价格之和的复合药,视同乙类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复合药的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按照其中主要成分药的限定支付规定执行,具体限定支付规定将随核定意见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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