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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破产企业退休员工年底前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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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保障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需求,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关于全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年底前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等3类人员纳入医保。

【摘要】为保障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需求,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关于全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年底前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等3类人员纳入医保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关于全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0年年底前,全省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据介绍,参保人员的范围包括“3+X”。“3”指的是3类重点人员,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X”是指除此之外,地方要同步解决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其他群体。

下一步,河北省还将参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协调解决其他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河北省提出,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允许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条件成熟后,可重新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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