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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流动人员医保账户可在省内随工作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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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市近日出台了消息,在省内各城市工作的人员医保关系可以随着工作的流动在省内转移,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具体请看以下报道。

【摘要】青岛市近日出台了消息,在省内各城市工作的人员医保关系可以随着工作的流动在省内转移,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具体请看以下报道。

记者9月16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跳槽到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之转走了。我省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我省其他统筹地区就业时,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设立的个人账户也可以随同其医疗保险关系进行转移。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我省主要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入手展开“破冰”行动。按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我省其他统筹地区就业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统筹地区将认可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

“目前,我省已有2000名在职职工顺利完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以省内转移居多。”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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