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庆市在今年元旦起扩大了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新增了七项支付项目,且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个人账户还可为家人支付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渝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可以参加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过,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报销的医疗费用,只能是在重庆或中国境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境外产生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畴。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万元,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50万元,一共最高报销53.2万元。
新增7项支付项目
从明年1月1日起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新增七项支付项目,支付范围逐步扩大至健康体检、医疗器械以及原来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准字号药品费用。不过,参保人的家庭成员须参加城乡居民合作保险。如果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其个人账户还可为家庭成员支付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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