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人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学生儿童个人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纳入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和托幼机构代收项目。
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和托幼机构,将按参保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代收基本医保费。大中专院校新生在11月3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可从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要求将学生儿童个人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和托幼机构代收费项目。
据悉,今年广州市居民医保社保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考虑到大中专院校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均为每年9月份,学校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因此《通知》规定,在11月30日前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11月30日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在校学生,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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