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借亲友的医保卡伪造处方等方法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人民币69400余元的上海金自平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并在二审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因瞄上国家医保基金,金自平今年年初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上海二中院下达终审裁定书,维持原判。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2008年8月至2010年1月间,金自平先后借用亲友的医保卡,在没有发生实际就医的情况下,用伪造处方笺等方法到彭浦社区卫生中心为主的多家医院虚开大量药品,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人民币69400余元。与此同时,金自平还多次使用其父的医保卡在彭浦社区卫生中心虚开药品。
一审判决后,金自平认为被他借用的医保卡中有两张医保卡的主人也曾持卡就医并产生了费用。原审判决将该部分费用都计算在他的犯罪数额中,认定有误。
事实上,金自平亲友的证言反映出,金自平在上诉理由中提到的一张医保卡从2008年7、8月至2010年2月,一直在金自平手里。医保卡主人生病都是看的急诊,只有因皮肤不好在市皮肤病医院看过门诊。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出具的关于该医保卡于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交易记录明细、配药明细记录证明,在此期间,该医保卡的费用主要发生在彭浦社区卫生中心、第十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北医院,且均是门诊。
而另一张医保卡从2009年8月至案发,也放在金自平处。一开始,医保卡的主人确实让金自平代开过二、三次调理身体的中药。后来,又在四川北路社区卫生中心、乍浦路社区卫生中心、闸北牙防所看过病。但从来没在彭浦社区卫生中心、第十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北医院看过病。而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出具的有关记录都显示费用发生在彭浦社区卫生中心等医院。
据此,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追缴的赃款将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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