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及基金支付的具体细则
在本市分娩者享受如下待遇: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5%。
产前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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