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风险,切实保障驾培机构和学驾人的权益,根据省运管局《关于推动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浙运办【2009】58号)和省驾培协会《浙江省机动车驾培机构学驾人人身意外险保险合作协议》等文件有关要求,由宁波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牵头,从8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驾人人身意外集中保险工作。
协会受各驾培机构委托为学员购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为学驾人提供了在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到领到驾驶证的一个保险期。在保险期内,赔偿限额为:每人意外身故赔偿金人民币30万元,每人意外残疾赔偿金人民币30万元(同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和残疾赔偿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含误工费)。投保费用为每人每期10元(每人限保一份,多保无效)。另外,为减少理赔过程中繁琐环节,最大限度地保障学驾人和驾培机构的合法权益,环亚保险经纪浙江分公司将代理此项理赔业务。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环亚保险经纪浙江分公司,由保险经纪公司处理理赔事项。
学驾人人身意外险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保障了学驾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驾培机构的经营风险,为我市驾培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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