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保险网 > 意外保险 > 正文
守护专家意外医疗个人医疗保险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1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59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障档次

  本保险的保障分为八档(见附表一)。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障档次,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2

  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设置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在扣除100元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是,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及全年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附表一中相应档次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