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达律师事务所郭新治律师说,高低床和一般家具不同,学生用床应具备与学生住宿相应的安全性能。如果学校的住宿管理和床具设置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学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郭律师认为,因为目前没有高低床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所以给责任认定造成困难。悲剧呼唤国家相关部门及早制定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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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梦中上铺摔下致伤学校赔偿4万
2004年4月27日凌晨,安徽某成人中专学校就读的砀山县学生李某,在学校宿舍床铺就寝时,突然从上铺跌落到地上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父母以床铺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并索赔21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尚未满18周岁,因学校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的生活设施符合国家的标准,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处学校一次性赔偿李某家长各种费用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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