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农民合同制职工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交通银行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时,对银行代发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有疑问的,应暂停申领,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限本人领取。
领取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00(节假日除外)
2、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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