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健康险可以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分为许多种类,比如根据保障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具体险种,但健康险产品的一些特殊条款是一样的,而且这些条款对投保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这些条款就属于特殊条款,因此,通过笔者介绍,投保人一定要引起重视:
1.免赔额条款
该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2.比例给付条款
比例给付条款又叫共保条款。它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一般为20%——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3.给付限额条款
该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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