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今年春节,龙先生开车回河北老家探亲,不幸遇严重车祸,左脚粉碎性骨折。为此在医院住了17天,花去医疗费近15000元。伤势虽稳定了,但右脚却被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极度痛苦时,龙先生想起去年9月他曾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1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于是便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的回复却让他大失所望,理赔人员告诉龙先生,右脚残废仅属于“五级残疾”,只能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即1万元。医疗费用不能给予理赔。
龙先生很懊恼:为什么医疗费不能赔,这不也是意外造成的吗?
分析:一般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列明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但不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情况及资料证明,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并导致了身体部分残疾,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残疾给付比例表,视残疾的不同等级理赔。
每一种保险条款都有其各自不同的保险责任,通过不同险种及其组合搭配,满足被保险人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额高,但保险责任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全面保障,可以选择保障全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包含医疗费的其他产品,但保险费也相对较高。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充分考察保险责任范围,依据自身需求并结合经济能力选择对应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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