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预约定制保险计划
获取3家保险公司方案对比
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感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我打不赢这场官司!”近日,龙岩连城县庙前镇庙上村农民工官某,经连城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调解,领到了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5000元时,激动地说道。
官某自2010年8月6日起受雇于连城县赖源某煤业有限公司,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做矿车转运工。去年8月13日,官某在井下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左手食指末节断裂伤,在龙岩红炭山矿区医院治疗33天,经鉴定,伤残程度为工伤十级。事故发生后,赖源某煤业有限公司仅支付官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及护理费,官某多次就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向该公司要求赔偿无果。
官某是一名农民工,因工致残,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维护合法权益,去年10月,官某向连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根据法律的规定,官某须通过劳动部门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后,再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由于赖源某煤业有限公司没有与官某签订劳动合同,同事又不愿意证明官某在该公司劳动过,连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出面,均无法收集到相关证据,官某无法提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于官某无法提交有关材料,劳动部门未作出工伤认定。
今年5月27日,官某和法律援助中心向连城县检察院求助。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连城县检察院受理了该案。在查明事实后,连城县检察院于6月底决定支持官某起诉赖源某煤业有限公司。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于近日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赖源某煤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官某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150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