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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遇难者获人身意外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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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船上共13人已全部遇难,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做好善后等后续工作。行船人员的生命安全收到严重威胁。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对他们来说,显得格外重要。

  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船上共13人已全部遇难,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做好善后等后续工作。近几年来,在湄公河缅甸和老挝边境,泰国清莱府清盛镇方向,北金三角水域区不断发生快艇持枪抢劫商船事件。行船人员的生命安全收到严重威胁。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对他们来说,显得格外重要。

  据悉,12日下午,“华平号”货船上的6名遇难船员亲属,已获每人13.3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船东为船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按最高额度10万元予以赔偿;同时,据船东说,遭袭船只还可获赔20万元,船东将这部分赔偿金也分给了遇难船员家属。一名“华平号”船员家属表示,这只是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此次事件的赔付工作还没开始。而缅甸籍船只“玉兴8号”7名遇难船员中,有4名船员获得每人10万元的现金赔偿。另有两人因船东未给其购买保险,未获赔偿,还有一人亲属未领取赔偿金。据了解,在云南省前方工作组的坚持和泰国方面的努力下,目前最后一名失踪者下落的搜寻工作仍在继续。

  此次湄公河惨案虽然让人感到痛心,但善后理赔工作迅速到位,多少让受难者家属感到安慰。一些家属表示,船东为船员购买的团体意外险让他们以后的生活不至于遭受过大的压力。团体意外险全称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其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工种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企业单位的职工为第一档,费率为千分之二;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运、装卸、地面采矿、汽车驾驶、高空作业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四;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捕鱼、航空执勤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七,湄公河惨案的受害船员均属于第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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