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是一款平安意外伤害险(主险),可以单独投保购买,低廉保费,高额保障。保障全面,身故给付、残疾给付及意外医疗给付。
投保年龄: 18-64
缴费方式: 一次性
缴费期限: 一年
产品说明:低廉保费,高额保障。保障全面,身故给付、残疾给付及意外医疗给付。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 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四、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自鉴定确认日起,每日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0.2%给付365日的"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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