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将调整。凡在保障责任期内的参保会员享受调整后的保障待遇。市总工会表示,此举旨在降低职工医疗负担。
调整后的“保障计划”在原有保费不变的基础上,最高保障待遇标准分别调整为40800元、61200元、81600元,均有1万余元的大幅提高。同时,在原有急性心肌梗塞等9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增加了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两类重大疾病病种,并且将最多参保两份提高至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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