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李先生去年为妻子购买了一份两全保险和一份综合个人意外险,但保险代理人上门签订合同的时候妻子正在出差,为了不影响及时签订合同,李先生就代替妻子签署了投保单。他觉得自己是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事情妻子也同意了,应该没有问题。但今年妻子因为意外受伤,花去医疗费用数千元,但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伪造签名。
保险专家表示,我国保险法明文规定,禁止代替被保险人签名,即使是夫妻也不能代替签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该在保单上亲笔签名,合同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当然有权拒绝赔偿。
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不仅需要考虑投保人与保险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及其对保险金额的认可。所以,投保保险时,为了使合同合法有效力,一定注意需要本人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即使夫妻间也不能代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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