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一直固定购买某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前段时间她健身时不慎弄伤了胸椎,于是到某医院康复科检查治疗,拍片加上手法复位治疗一共花了近四百元,事后她咨询保险员能否报销,保险员说应该可以,需要病历原件跟收费单,于是她将材料收齐交给对方。
谁知,对方看后说不能报销,理由是陈小姐在单位购买了社保医保,当初看病付费时她用医保卡刷卡付费,而意外保险报销只对病人没有保障部分进行补偿,现在医保已经支付了,因此不能再获取意外险的赔偿。但如果当初陈小姐是自付医药费,没有用医保卡支付医疗费的话,报销就顺理成章了。
点评:陈小姐由于不慎,运动受伤,这明显属于意外险范畴。对于这起意外引起的门诊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不过,少数保险公司的一些险种中有特别约定,如有的就明确涉及“凡是有取得医保补偿的部分均不予承担责任”等类似约定。
建议陈小姐对于本理赔决定还可以进一步追踪和明确。除了致电保险代理人之外,还可以拨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转接到理赔部门,详细询问清楚这类情况到底能否报销。也可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看看是否有“取得医保补偿的部分均不予承担责任”的规定,如果有,还可以到劳动社保局确认,该笔支出是否可确定为“医保补偿的部分”。通常状况下,医保卡客户的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均来自于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不属于社会统筹赔付的保险金,所以,像陈小姐的这种情况,大部分保险公司均会承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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