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中旬,上海市民李先生早上出门锻炼时,不慎跌倒,抢救无效身故,院方诊断死因为脑出血。李先生生前曾投保人身意外险,其家属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所有材料齐全后,做出了“非意外导致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不予理赔”的决定。李先生家属觉得因为摔倒而导致死亡,自然属于意外身故,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表示不服。
该公司理赔人员表示,李先生死亡判定已由医院的CT检查确认,属于脑血管意外、脑出血(俗称中风)导致身故。这属于疾病引起的死亡,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根据条款定义,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等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或身故,意外伤害保险才能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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