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货车司机王先生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将车停在一处下坡路段检查故障时,因忘拉手刹,货车突然滑行,将自己挤到围墙上身亡。事后,该货车司机家属告到法院,认为其应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获得赔偿。
但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王先生是货车的驾驶员,是“本车人员”,显然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畴。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针对该车险案例,有律师分析认为,交强险应该承担赔付责任。持这种观点的律师分析,虽然就一般意义而言,驾驶员是“本车人员”,确实不属于交强险中的受害人,但此案中,应对交强险做广义理解:在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刹那,司机已离开了车厢,他的身份也随之发生变化,应属于受害人。
这位律师指出,从立法本意上看,交强险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在道路交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驾驶员和“本车人员”被排除在外,这是因为他们和车辆可以视为一个整体,处于强势地位。但一旦“本车人员”离开了车辆,便与普通行人无异,应认定为交强险中的受害人。
驾驶员被自己的车挤死,交强险该不该赔偿?哪类保险可以赔偿《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庹国柱认为,交强险针对的是第三者责任,第三者责任在民法上的规定是指,对他人要承担的民事法律损害赔偿。而在本案中并不存在第三者责任,司机是被自己损害的,所以司机本身不能对自己承担责任。本案例属于司乘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如果被害人没有买“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以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为由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赔的。
记者查询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投保时指定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对于本案类似的情况,投保人应该选择什么险种的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热线的客服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可以参照车上人员责任险,但要确定是否在此险种的理赔范围,需要理赔人员审核确认才能给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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