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临近,旅游又成热点。今天,我省旅游、消协和各大旅行社联合举办旅游维权系列活动,为消费者解读了旅游消费中的认识误区、操作误区。
切莫迷信“招标团”外出旅游,追求消费中的低支出是人们的普遍心理。但是,片面追求低价位未必是一件好事。
消协人员介绍,“三八”节前,某单位40多位女士用“旅游招标”的方式敲定了一家旅行社,旅行社算了算利润很薄,只能靠带团进景区的“宰人店”生财。消协提醒,旅游是由吃住行游等多种元素组成的无形产品,“旅游招标团”低价中标不可取。
旅行社责任险并非包揽一切一般在旅行社组团出游时,游客多会被告知团费中包括旅行社责任险,一些游客认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这是个认识误区。
据了解,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偿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当游客遭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是因旅行社的责任而造成的,才会赔偿。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或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以及一些不易鉴定价值的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
专家建议,消费者最好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这类保险对于游客来说是最实用的。保险公司与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并不重合,若在旅行途中发生意外,而且旅行社确有过失,游客将获得来自两个方面的赔偿。
权益受损时行为过激不可取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应通过导游与旅行社交涉,争取第一时间解决。如不能立即解决的,应留下文字、照片、同行者或第三者的证言证词,请随团导游签字,待旅游结束后再与旅行社交涉解决。千万不可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
据调查,九成游客认为旅游消费“水分大”,只对熟人介绍的旅行社信任,往往忽略了双方的配合和理解,一旦发生纠纷就不冷静,忘记旅游合同也有旅客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专家提醒,双方共同约定合理的条款、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责任,才是旅游圆满的唯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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