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观点:我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我想问一下,保险业对药物过敏是如何定义的?和医学上的是不是一个意思?药物过敏算不算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范围?
(甘肃兰州 陈先生)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1项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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