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突然死亡,死因与朋友关某有关,之前两人曾相约一起自杀,案发后关某被拘捕。任某生前曾经通过我投过一份寿险,一份意外伤害险,但是,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意外伤害事故’定义及自杀责免而拒赔意外险。到底这个意外保险该不该理赔?”10月31日,岛城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贺先生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遇到的一个罕见的保险索赔案。
据贺先生介绍,去年10月,他的女客户任某突然死亡,而死因与其任某的朋友关某有关,案发后关某被拘捕。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关某供述称,之前双方相约一起自杀。案发当天18时许,买来农药后,关某让任某用矿泉水瓶分农药,任某突然独自将农药喝下,关某上前阻止但未成功。18时45分许,关某将任某送到医院后,任某不治身亡。随后,关某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在任某喝下农药之后,协同者关某本应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但放任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关某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关某没有提起上诉。后来任某的家人发现,任某生前曾经通过贺先生投过一份寿险,一份意外伤害险。为此,任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请求。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