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沈阳的分公司只能按部就班地销售总公司统一设计的财产保险产品,从明年1月1日起,这些沈阳的财产保险分公司将被赋予产品开发权,可按规定及时调整和开发保险产品。
昨日,记者获悉,中国保监会在近日下发了一份名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财产保险产品开发权可由总公司下放到分公司。据了解,除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投资型保险、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4大类为审批类,需要由总公司开发外,其余产品为备案类,财产保险分公司可开发。
沈阳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市场开发的一位相关人士表示,这一调整,分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市场特点,开发出符合当地需求的产品。
根据《办法》规定,人身意外险、家财险等备案类产品费率按照新办法,将完全放开,财产保险分公司可自主调整或自主开发保险条款和费率,不设任何限制。业内人士称,目前,因为各家公司基本都采取统一的费率,像人身意外险、家财险等备案类产品缺乏个性、同质化比较普遍,采用差异化费率是必然的,市民将从中得到实惠。不过,相关人士也表示,虽然备案类产品放开了费率,但各家公司肯定要考虑成本,不可能做亏本的买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