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防范意外伤害风险,本市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学生意外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保险,适用于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学生、托儿所、幼儿园及保育院的儿童以及其他未成年人(含新生婴儿)。学生意外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中划拨。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由学生意外险基金予以报销;3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报销。该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意外伤害3000元以下的报80
%学生意外伤害是指学生、儿童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新规定中明确,学生意外险的理赔标准为:
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由学生意外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意外死亡: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由学生意外险基金一次性补助30000元。学生意外险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报销范围,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执行。
学生意外伤害如何理赔
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可以通过学校或直接向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以参保学生、儿童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事故者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处方;转账支付授权书。
意外伤残补助金的申请:以参保学生、儿童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事故者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报告;转账支付授权书。
意外死亡补助金的申请:以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事故者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丧葬火化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