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师傅是合肥市一家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机。2007年2月份,他购买了交强险,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购买了商业险。随后,他在重庆出事故,而人保公司至今却不理赔。孙先生咨询,这是怎么回事?
孙先生告诉记者,去年2月1日,他购买了交强险,并同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在肥西县的分公司购买了一份商业险,时间自2007年2月1日起,期限为一个月。
2007年2月3日,孙师傅在重庆出差时出了事故,他当即拨打人保公司的全国服务电话95518反映了情况。
孙师傅说,那次事故损失了六七千元,他投保的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2000元,最近他已经拿到。照理说,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应该由商业险来理赔,可是肥西人保公司却以他没及时反映为由,迟迟不履行理赔责任。
人保公司的全国服务热线95518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财产险的理赔是这样规定的,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交强险理赔,商业险不再重复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才由商业险理赔。
这位工作人员打了个比方,比如交强险的最高险额为1400元,投保者出险的损失在1000元,那么这就在交强险范围之内,由交强险理赔,商业险不再重复理赔。如果投保者的损失在2000元,超过了交强险1400元的范围,那么多出来的600元由商业险理赔。
孙师傅损失的范围已经超过了交强险的最高限额,那么为何得不到人保公司的理赔呢?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肥西县人保公司负责理赔的张经理。
张经理告诉记者,商业险理赔是有一定的规定与程序的。该公司与孙师傅所在的车队签订有协议,出事故时,要在事发48小时之内通知他所在车队负责保险的经办人,同时车队经办人必须在事发48小时之内通知人保公司,这样人保公司才能开出保险单。
据张经理介绍,孙师傅之所以到现在得不到理赔,是因为他当时报案缺少了一个环节,即只打电话向95518报案,但没有及时向所在车队负责保险的工作人员反映。由于现在全是电脑操作,事发时间超过48小时没反映到承保公司,人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很难补录记录,所以孙师傅索取理赔的事情很难办理。孙师傅的理赔缺少必要的程序,可能无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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