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竟不保“意外”
市民陆小姐反映:前不久我参加沪上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马来西亚旅游,虽然旅行社代我购买了旅游意外险,但我发现旅行过程中的潜水、跳伞等项目并不在保险范围内,事后才知该意外险含有多款免责条款。游客买意外险,图的是多一份保障。建议旅行社、保险公司在销售旅游意外险时,能详细告知相关条款内容,更好地保障游客各项权益。
旅客对意外险认识模糊
近来,游客行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等意外为数不少,旅游保险成为广大游客关注的热点。据了解,旅游保险主要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大类。前者为旅行社必须投保的政策性强制险,投保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游客行程中因个人原因、自行活动、人身意外等出险,且其发生与旅行社无关时,该险种并不为游客提供保障。而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受益人均为游客,游客自愿投保,但旅行社应予提示,且在合同中列明旅行社推荐旅游意外险的义务条款,确保旅行社履行告知义务。
游客对上述险种是否明了?据在部分旅行社内的多位市民反映,发现多数难以辨别。欲游云南的刘先生说:自己只知道坐飞机该买份保险。欲往浙江泡温泉的张小姐以为,旅游意外险就是游客一旦发生意外,旅行社要无条件赔偿。旅行社员工认识同样模糊,一女工作人员说,旅行社责任险就是意外险。
保险条款欠合理
旅途意外事故需医疗救治,但旅游意外险的保额和其中的意外医疗补偿费却不断下滑。以目前许多旅行社在售的短途游某意外险为例,该险种每人保费4元,10年前最高保额10万元,意外医疗补偿费2万元;如今保费不变,最高保额已降至5万元,医疗补偿费才2千元。比较了4家保险公司推出的2日以上旅游意外险产品,其中最高的一款,保费、保额分别为26元、30万元,可意外医疗补偿费才1万元。
不少旅游意外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还设限制。如有款保额40万元的旅游意外险同时规定各项责任的限额,如医疗转运不超过3万元,紧急就医不超过2万元等,可见40万元保额只是分项责任保险的累计,并非游客出险即能享受40万元赔付。
绝大部分旅游意外险还把潜水、跳伞、滑翔、登山等等旅游色彩浓厚的项目列为除外责任。
10多家旅行社内只有1家公开张贴“上海市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单位、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字样的标牌。不少旅行社工作人员也不主动向游客推荐意外险。
旅游安全保障需各方协力
如何坚持政府主导、依靠市场机制,积极、有效化解游客风险?黄浦区旅游局通过整合旅行社保险资源,采用“团购”方式,使旅游意外险的保额及相关赔付成倍提高。如每人保费10元的意外险品种,有效期15天,最高赔付40万元,其中医疗费最高赔付达15万元,住院每天有30元补助;4元保费品种,最高赔付15万元,其中的医疗费最高赔付达5万元。
建立有效的旅游安全保障,是促进旅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业内人士建议,旅游、保险主管部门携手加强旅游保险的宣传,提高游客对旅游意外险的认知及购买率;通过理顺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利益分配机制,促使旅行社主动推荐并耐心详细说明保险具体内容等,保险公司应设计开发购买更方便、保障更丰富、能满足多层次游客需要的保险产品;增加产品的增值服务,实现产品差异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